民航局发布“充电宝”乘机规则额外能量不超越160Wh
发布时间:2024-03-06      作者: 新闻中心

  昨日,记者从民航部分了解到,移动电源的质量良莠不齐导致不少风险工作发生。之前,就呈现过在飞翔中运用充电宝形成的安全风险风险,例如充电宝放电不正常导致客舱行李架冒出烟雾,还有充电宝放电过程中发生细微爆破。

  “实际上,航空公司也是扫除全部有几率发生的风险要素。”航空公司有关人员称,制止在飞翔中运用充电宝充电,主要是忧虑充电宝在飞翔中遭到磕碰或许揉捏,若正在放电易发生高温或火花,会给飞翔安全带来风险。

  依照民航局此次公告要求,清晰不得在飞翔过程中运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关于有发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翔过程中应一直封闭充电宝。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示额外能量Wh(瓦特小时),则可依照以下方法来进行换算:

  1.假如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终究靠核算得到额外能量的数值:Wh=VxAh

  2.假如充电宝上只符号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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