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为什么冒充OPPO手机充电宝有罪冒充VIVO手机充电宝却无罪
发布时间:2024-04-29      作者: 新闻中心

  作者:王如僧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冒充注册商标辩护律师,原则上只办刑事案子,不办民商、行政案子

  方某在深圳开了一间公司,雇佣工人,拼装、出产各种移动电源,也便是人们俗称的充电宝,然后出售牟利或收取加工费。

  某天,公安过来了,在仓库里扣押了冒充“OPPO”品牌、“VIVO”品牌充电宝一批,通过判定,不合法经营数额到达16万多元。

  方某对其拼装、出售冒充充电宝的行为供认不讳。一审时分,法院判处其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9万。

  方某觉得判得太重了,换了一个律师,提起上诉。二审律师介入后,还真的发现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本来,商标注册证显现,“VIVO”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是“低压电源”,归于产品分类表中第九类13组中的产品,但是充电宝是第九类第22组的产品,低压电源与充电宝不是相同的产品,而是相似的产品。也便是说,“VIVO”商标运用在“低压电源”上时是注册商标,运用在“充电宝”时,其实是一个未注册商标。方某冒充“VIVO”充电宝其实是冒充了一个未注册商标。

  二审法院坚决果断的将“VIVO”商标部分的不合法经营数额扫除掉了,涉案金额减少了一半,变成了8万多元。方某的刑期由三年有期徒刑变成了二年,罚金由九万元变成了四万五千元。

  在司法实务傍边,只需是当事人认罪的案子,办案人员就十分有或许放松对案子现实的查看,觉得差不多就可以了,包含辩护律师也有这个现象。在认罪认罚从宽处分大行其道的今日,在审阅查看申述、审判阶段,对案子的现实提出异议的,说不定还会被要挟,说你不厚道,情绪有问题,要从重处分呢。

  这有许多原因。有时分是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大,无暇细顾。有时分是水平有问题,不拿手查看一些比较专业的现实问题。有时分是理念有问题,只注重搜集可以证明当事人有罪、罪重的依据,不搜集可以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依据。

  包含司法工作人员在内,我们都知道这些行为或许理念是有问题的,但是说起来简单,改起来难。

  在制度上,只需罪名建立了,可以判下来,判定确认的刑期大于或等于当事人被拘押的刑期,就不算是错案,因而,那怕这个案子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办案人员也是没有职责的。

  在操作上,假如问题太大了,无法判科罪名建立的,或许要触及追责了,各方也有必定或许会相互配合起来,争夺过关。

  例如各种退回弥补侦办、延期审理、间断审理。我见过一个案子,因为科罪依据有问题,无法判科罪名建立,就迟迟不判,让侦办机关持续弥补侦办,看能否完善一下依据链条,或许找一下当事人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这个当事人是涉嫌经济犯罪被追查刑事职责的,但是侦办机关查到了十几年前,他家里曾经有一支猎枪,所以弥补了一条不合法持有的罪名。这样的话,就算原先的罪名不建立,不合法持有罪能判下来,也不算办错案。

  例如,有的人员还会暗示当事人,不要提什么争议了,认罪认罚吧,到时分适用缓刑,或许实打实销,判定书出来当天,你就可以脱离看守所了。许多当事人被关在看守所大半年以上了,身心疲乏、岁月难熬,只需能出来,全部好商量。

  这个案子中,关于律师提出来的问题,二审法官充沛注重,活跃核实,一经发现的确存在律师提出来的问题,就坚决果断的改判了,没有一丝牵丝攀藤,有必要狠狠的赞一下二审法官。关于当事人及其家族来说,在一些有理有据的案子中,可以遇上一个好法官,也是人生一大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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