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这些新规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3-12-08      作者: 新闻中心

  自8月1日起,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通新生儿入户全国范围“跨省通办”业务,合乎条件的外省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据了解,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我省前期在“川渝黔”试点的基础上,现已与部级相关平成了系统对接测试等工作,目前与全国26个省份具备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条件。对其他尚未在部级相关平台开通试点功能的省份,我省将按照开通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全国剩余省份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工作。

  7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8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出台的首个覆盖全省的综合性政策制度。《办法》按管理级次、单位性质、收益类型对资产使用和处置收入进行了规范,还对资产会计核算、盘点清查、资产评定估计及权属登记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资产报告和监督管理相关内容。

  近日,成德眉资4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商决定,把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纳入同城化发展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任务,联合制定了《成德眉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8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鼓励经营者作出退货时限更长、更加有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无理由退货时限原则上不少于7日。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加强了招聘服务管理、明确了服务禁止行为、强化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税优健康险的投保险种和被保险人群体等方面做扩围,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信息权益;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 充电宝等产品未获得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充电宝、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一规定结合近年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2015年制定的原规定的基础上,重点从三方面做了修改完善:一是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二是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

  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所安全设置、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7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规定》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规要求的可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

  《规定》还强调,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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